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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变更、注销所需文件、证件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量: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1)股东会决议;(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公司的:(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的:(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已注销的:(1)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两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 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