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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能否按职工福利费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量:0

企业为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能否按职工福利费处理

 

现在有很多企业为退休职工报销采暖费,而为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多数企业列入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那么,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呢?
首先,对退休职工与企业之间在劳动关系方面梳理一下。
在实际中,退休职工与企业之间在劳动关系方面有三种情形:一是职工退休后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即职工退休后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二是有些退休职工在岗时有一定的工作技能,退休后企业留任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即“退休再任职”,这样,职工退休后与企业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三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会临时聘用一些退休职工再为企业提供一些服务,即职工退休后与企业之间存在临时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务合同关系。
其次,看看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上面政策的规定可知,采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但是,这里的采暖费应是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报销的采暖费。
因此,企业为职工退休后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不能按职工福利费处理,同样,退休职工与企业存在临时劳务合同关系的,报销的采暖费也不能按职工福利费处。企业为前面两种情形的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只有为“退休再任职”的退休职工报销的采暖费才能按职工福利费处理,并按规定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在实务中,对“退休再任职”的认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进行。即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取暖补贴计入“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职工发放了一笔取暖补贴,如何做账?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怎么做账,如何缴税?
回复: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提醒:需要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总结:
1、取暖津贴虽然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但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取暖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取暖补贴是什么?
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三、哪些人可以获得取暖补贴?
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
四、退休人员取暖补贴
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冬季取暖费补贴。如宁夏、济南、青岛等。
宁夏
9 月 17 日,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19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事宜做出安排。
其中,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996元的按3996元标准执行;
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8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246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996元;
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和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8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76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84元增加,共计2694元。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青岛
2019年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1700元,将随10月养老金一并发放,为全市9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
济南
济南市离退休(职)人员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将随10月份养老金一起于25日发放到位,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此次补贴共惠及59万余离退休(职)人员。
五、民企职工有取暖补贴吗?
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六、企业不给职工发取暖补贴,违法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明确提到了“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以外的单位,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