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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定代表人如何全身而退

发布时间:2024/08/27 点击量:0

“被”法定代表人如何全身而退

 

一、案情简介
     甲某10年前入职A公司,工作认真负责,深得A公司老板董总的器重。随着业务的发展,董总在多地开设公司,希望甲某担任多家新设立公司名义股东或法律代表人。基于对董总的信任,甲某便同意了。担任了多家公司名义股东,仅担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
     今年,甲某因故从A公司离职,同时向董总提出,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我代持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需要转给谁?董某却矢口否认股权代持的,也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
      甲某就这样“被”法定代表人,如何才能全身而退呢?
      二、法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定代表人辞任纠纷。我们都非常清楚,一旦公司经营异常面临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
在本案中,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甲某在辞任后,有权要求所在公司,即B公司,在三十天重新选派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但是,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定代表人辞任,而公司或股东不同意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要涤除身份,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其一,法官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司法不应过多干预,故在很多案件中,如果不符合一些特定条件,很多法官并未支持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诉讼请求。
     其二,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和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各项申请之后,市场监督部门才同意办理变更手续。而公司或股东又不配合,这就形成了僵局。
     现在新《公司法》已经实施,虽然我国市场监督总局暂时未针对上述情况,作出相应配套规定,但是,从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规避风险角度看,甲某还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实务指南】
     实务中,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分为三种:
     第一种,被“冒名顶替”的。这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在自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被公司伪造或变造签名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
     第二种,“挂名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仅仅挂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名头。
     第三种,被委派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接受公司或股东的委派,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责,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
     针对上面三种情况,要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其难易程度各不相同。最简单的,当然是第一种,被“冒名顶替”的,其次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最难的是被委派成为法定代表人的类型。
     四、最后,我们在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纠纷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其一,必须书面提出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辞职函。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关系,本质是委托关系,是公司委托自然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定权利的委托关系。委托法律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当事人必须向公司书面提出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辞职函,以解除委托法律关系。
     其二,案件胜诉后,应申请强制执行,尽可能达到工商变更登记目的。
     如果进行诉讼程序,最终法院支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或股东仍然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则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