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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出租脚手架”究竟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3/15 点击量:0

建筑企业“出租脚手架”究竟如何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出租脚手架”究竟如何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出租脚手架进行工程施工,出租方往往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带操作人员,另一种是不带操作人员,那么出租方2021年度出租脚手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假设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新签合同,2020年购进的脚手架。)

  一、不带操作人员

  出租方出租脚手架不带操作人员的,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3%。

  二、带操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那么出租方出租脚手架并配备操作人员是否可以适用上述政策呢?能不能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税率呢?

  不同税务机关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福建税务局与广东茂名税务局的观点就不同。

  【福建税务】问:将建筑施工手脚架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施工手脚架不属于建筑施工设备,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东茂名税务局风险提示: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解决此问题的适用税目,关键需要确定脚手架是否属于“建筑施工设备”?如果不属于则应按不带操作人员的情形适用“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3%;如果属于则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适用税目不同,导致税率不同,发票开具要求也不同,发票不合规则直接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查阅脚手架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版本中的“专用设备”类中的“其他工程机械-建筑装修机械”

33 9 1 建筑装修机械:抹灰机、地面装修机械、高空作业吊篮、装修平台、弯管机、套丝切管设备、钢筋处理设备、脚手架、手持机具、涂料喷射机


  同时税务机关认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版本的,这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文件中得到印证。

  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总结提醒

  因此,脚手架属于增值税法规认可的“建筑施工设备”,一般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同时提醒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2020年6月的解答——

脚手架出租带操作人员能否按建筑服务缴税

  问:将建筑施工手脚架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福建税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施工手脚架不属于建筑施工设备,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